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7月初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请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稳慎操作,做好材料的受理及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2014年度职称评审须知
2. 2014年度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武汉纺织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武汉纺织大学2014年度职称评审须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4年度职称评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将实行分类申报,按照教师自愿选择申报为原则,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聘任的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14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报条件
1、本次职称评审教师系列原则上执行《武汉纺织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纺大人[2014]2号),其他系列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3、严格执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须经省职改办审批。按省职改办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
4、严格控制转评和转升
根据岗位要求,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原则上不允许转升。
5、申报人员的考核情况
申报人员的考核均以近三年来我校年度考核等次为准,正常晋升人员在前三次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否则不予推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6、外语、计算机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晋升高、中级人员均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自2012年1月1日起作废。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
7、水平能力测试成绩
参加湖北省职改办和省职称考试院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合格证有效期三年。2012年及以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201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实验系列中初级由各学院组织、图书系列中级由图书馆组织并报校职改办;实验系列高级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测试。
8、相关附件表格及要求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三、组织领导
1、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职改办组织和实施。
2、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评委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为7-11人组成,经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
3、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委由省职改办在学校上报审批通过的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各学院(部)指派一名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员,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的报名、材料准备及其他组织和联络工作。
5、校职改办设在阳光校区行政楼308室,电话7479。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请参加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填写《报名参加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核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人事处报送。
(二)资历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历审查。
(三)填报材料
资历审查通过人员填报申报材料和报送支撑材料到学院,学院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申报职称者填写相应电子版《综合一览表》。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四)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负责评审中、初级。
按校职改办下达指标数推荐副高。
按职称评审条件推荐正高。
学科评议组依照学校相关评审文件制定评议细则并上报,实行按分配指标推荐到学校。同时对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不同职称级别进行排序,推荐人数不得大于规定的分配指标数。
各二级单位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统一参加综合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审。
(五)学科组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上交到校职改办
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审核申报人教学、科研材料,并进行反馈。
(六)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
评审副教授。
推荐正高。
审定学科评议组中、初级评审结果及其他副高推荐结果。
五、时间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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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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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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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各学科组上报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及材料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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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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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改办组织资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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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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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处理审核相关问题,提出学科组评审要求;公示资历审查通过名单;学科组评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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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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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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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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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评委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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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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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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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费缴纳标准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按校财务统一收支规定执行,职称评审费将由计财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附件2
2014年度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规范职称评审,现对职称材料的填报和整理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表(或呈报表)(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一式二份,非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一式三份,申报中级一式一份,学科组评审通过人事处领取);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份;(教师系列一览表与往年不同)
3、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封面、目录附上):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进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前后学历,从低到高排序);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转报人员填写);
(8)《破格晋升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外语免试者填写);
(10)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计算机免试者填写);
(11)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非教师系列);
(12)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教学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
(14)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1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教师系列);
(16)教师系列提交1份教案;
(17)申报高级实验师提交1份实验教案;
(18)科研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19)代表作、参考论文和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20)《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非教师系列)。
二、对填写、整理申报材料的要求:
1、为便于装订,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各种证件要分开复印。
2、《评审表》(或《呈报表》):
(1)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蓝黑或碳素钢笔在原始表上填写,
不得打印;
(2)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
(3)专业经历和时间要填写详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要填写准确,具体到年月,与资格证书时间一致;
(4)论文填写顺序要把代表作放在第一位,参考论文(著作)按独撰(主编)、第一作者(第一主编)依次排序,推荐到学校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章;
(5)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
3、综合材料一览表:
(1)由各单位组织填写;
(2)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科(教)研情况的填写必须要有证明材料对应支撑,否则不能填写。科研项目必须是已完成或已立项的项目;
(4)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著作论文只填写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手稿、清样、内刊和其他排序作者的论文不能填写(研究生导师指导本人所带学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二作者的,经研究生处审核确认后可视同第一作者);
(5)编著、主编或参编书籍,要在表中注明本人承担字数;
(6)《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从人事处的网页上下载。依个人填写内容多少,表格间可进行适当调整,并一律用A3纸打印,要求在一个页面内完成。
4、其他表格一律从人事处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5、论文复印件务必将封面、有本人文章的目录、文章及标明刊号的页底复印出来。代表作要在封面上注明“代表作”字样。代表作不超过一部(篇)。所有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上序号,序号要与评审表及《综合一览表》上所填一致。
6、教学材料
(1) 教学工作量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2014年往前推算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来,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来的;
(2)《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中“教学质量评价”一栏个人不填,个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必须经教研室和学院审查并加盖公章,教务部门审查;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总学时数+减免课时数)/5(4);证明材料由各单位汇总收齐后交至人事处;
(3) 减免教学工作量须将减免原因予以说明;
(4) 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5) 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并真实反映本人教学态度、教学思路及教学水平。
7、科研材料
(1) 教学研究、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经省、部级鉴定并获奖的;
(2) 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写发表的论文,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凡参与到非我校教师(单位)主持、组织的课题(项目)之中,必须由项目所属单位提供证明;
(4)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5)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和CN双重刊号的合法刊物,核心期刊以科技处规定标准执行,其他不得作为核心期刊申报。
8、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后,由人事处统一负责装订。
三、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需另行盖章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
2、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其他专技);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9、近期小两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