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编制外用工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有效控制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和结构,减轻财政负担,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务纪律,学校决定对编制外用工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清理。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一)清理检查范围对象:各二级单位所有在岗的编制外用工。
(二)重点清理检查范围、对象:重点清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保险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人员、合同期满仍未解聘人员等。
(三)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应将所有未备案的编制外用工全部予以清退;已备案的二级单位编制外用工应控制在编制内。
二、清理检查的方式
各单位在对本单位编制外用工进行自查清理后填报《编制外用工情况一览表》,于6月28日前交人事处,人事处按照用工的情况和种类,作出反馈,对于不规范用工将要求二级单位进行清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范畴。
(二)二级单位技术含量较低的辅助、保障岗位聘用人员,将逐步推行编制外用工“人事派遣制度”。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各用人单位要组织安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针对性研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与人事政策的衔接工作,要严肃人事和编制纪律。对清理检查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今后,各二级单位要加强人事计划宏观调控,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未经允许不可聘用编制外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