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评价、分类推进、创新机制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健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科学评价为核心、促进形成质量控制、价值导向为目的职称制度,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立德奉献敬业创新,为加快推进我校“人才高地汇聚工程”,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不断释放和激发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 职数管理
在湖北省相关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核定职数,通过评审人数不超过已核定职数。
三、申报评审对象
2018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聘任的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18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四、申报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湖北省各专业技术系列的申报推荐时间,各系列具体申报评审时间如下:
(一)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不含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简称综合系列,下同):6月份启动,9月底完成校内评审推荐工作。
(二)高校教师、实验系列:9月份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条件
综合系列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教师系列按《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武纺大职改〔2016〕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学校为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教师设置绿色通道(另行通知)。
实验系列按《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
六、申报评价标准
(一)坚持师德导向。学校将师德摆在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我校对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全部进行师德师风公示,坚持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学特点。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坚持把教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要求;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
(三)注重科研能力。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引导服务社会。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积极支持教师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对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职称的教师,主要考察其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
七、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一)关于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取得时间以上一级职称评审当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准。
综合系列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二)关于破格、转评认定的规定。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三)关于外语、计算机的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四)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部署。教务处负责制定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工程系列中级和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图书馆负责制定图书资料系列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测试结果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备案。其他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参加各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五)关于辅导员的申报评审办法。辅导员的学科归属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单设标准、单列计划、单独评审。
(六)关于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在我校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精神执行。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认定和晋升根据《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工作和评审程序
(一) 制定方案。学校调整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二级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报校职改办备案,负责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二) 个人申报。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填报《武汉纺织大学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申报人员须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填报科技处科研系统。
(三) 单位推荐。二级单位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和学校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及推荐工作,组织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得向学校推荐。拟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需在本单位网页或指定地点公示3天。二级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汇总表》和《综合材料一览表》电子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交至校职改办。
(四) 学校审核。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资历等基本条件;科技处负责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专利、论著等成果的认定;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情况、学业导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奖励、教研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等成果的认定;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指导导师及研究生教学情况的认定;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情况的认定;学工部负责认定指导青年教师、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工作量等情况的认定;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成果指导获奖等情况的认定。校职改办对拟提交学科组评议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纸质材料进行公示。通过资历、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须缴纳评审费(标准见附件)。
(五) 学科组评议。学校成立六大学科组负责评审中、初级职称,推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学科归属至相应的学科组进行评议。学科组成员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六) 校评委会评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负责有评审权系列的评审和其他不具备评审权系列的推荐工作。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综合系列校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七) 结果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 评审结果备案与申报。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对于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校职改办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校职改办配合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高评委会。
(九) 发文发证。学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将依据评审结果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九、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把省职改办和学校本年度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以为教师服务的态度做好评审工作,评出学术道德,评出学术氛围,评出主流价值观。督促教职工做好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提前做好材料准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工作,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二级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确保工作的规范性。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实行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学校职称评审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六个程序”。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如有违规,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级评委,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杜绝为他人拉票、投人情票,如有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精心组织,及时备案。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严格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的各项备案工作。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各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校职改办。
校职改办联系人:林林
联系电话:59367479
电子邮箱:rsc@wtu.edu.cn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18年度职称评审须知
武汉纺织大学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2018年度职称评审须知
一、综合系列申报评审时间安排(教师、实验系列9月份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所有系列申报职称需提供的材料
为规范职称评审,2018年度职称材料填报的所有表格,均须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职称材料的填报和整理材料要求如下:
1.《评审表》(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报高级一式一份,综合系列申报高级一式两份,申报中级一式一份,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填报);
2.《综合材料一览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单位汇总上交;
3.个人申报材料(严格按以下顺序整理):
(1)封面;
(2)评审材料目录;
(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进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前后学历,从低到高排序);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转报人员填写);
(9)《破格晋升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10)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教学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教师系列);
(14)教师系列提交1份教案;
(15)申报高级实验师提交1份实验教案;
(16)科研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17)代表作、参考论文和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18)《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非教师系列)。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1.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各种证件要分开复印。
2.《评审表》填写要求
(1)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蓝黑或碳素钢笔在原始表上填写,不得打印;
(2)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
(3)专业经历和时间要填写详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要填写准确,具体到年月,与资格证书时间一致;
(4)论文填写顺序要把代表作放在第一位,参考论文(著作)按独撰(主编)、第一作者(第一主编)依次排序,推荐到学校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
3.《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要求
(1)《综合材料一览表》请从人事处的网页上下载。由各单位组织填写,依个人填写内容多少,表格间可进行适当调整,并一律用A3纸打印,要求在一个页面内完成;
(2)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科(教)研情况的填写必须要有证明材料对应支撑,否则不能填写;
(4)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著作论文只填写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手稿、清样、内刊和其他排序作者的论文不能填写(研究生导师指导本人所带学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二作者的,经研究生处审核确认后可视同第一作者);
(5)编著、主编或参编书籍,要在表中注明本人承担字数。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4.其他表格一律从人事处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5.论文复印件务必将封面、有本人文章的目录、文章及标明刊号的页底复印出来。代表作要在封面上注明“代表作”字样。代表作不超过一部(篇)。所有论文须在封面右上角标上序号,序号要与评审表及《综合材料一览表》上所填一致。
6.教学材料
(1) 教学工作量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2018年往前推算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来,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来的;
(2)《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中个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必须经教研室和二级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教务部门审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总学时数/5(4);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 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所在二级单位、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并真实反映本人教学态度、教学思路及教学水平。
7.科研材料
(1)教学研究、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以批文或奖励证书为准;
(2)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横向项目须有合作合同(协议)且有到账经费的项目;
(3)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写发表的论文,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
(4)凡参与到非我校教师(单位)主持、组织的课题(项目)之中,必须由项目所属单位提供证明;
(5)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6)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和CN双重刊号的合法刊物,A类、B类、C类、D类等论文级别认定以科技处规定标准执行。
四、材料装订
请各二级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人事处负责统一装订。
五、评审费缴纳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职称评审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按校财务收支规定专款专用。参评人员按规定交纳评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评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