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省职改办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度职称评审学科组的组建及评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相应学科组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专业及学科组组建要求,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共设18个学科组,具体如下:
1、纺织学科组 2、材料学科组
3、化学化工学科组 4、机械自动化学科组
5、电子电气学科组 6、管理学科组
7、经济学科组 8、艺术与设计学科组
9、会计学科组 10、服装学科组
11、数计学科组 12、传媒学科组
13、环境工程学科组 14、马克思主义学科组(思政学科组)
15、外语学科组 16、体育学科组
17、外经贸学科组 18、综合学科组
以上18个学科组中,除综合学科组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由校职改办负责组建外,其余17个学科组均由相关学科所在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建。职称申报人员相应地在相关学科组参加评审推荐。其中,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报人员在各相应学科组参加评审推荐(技术研究院申报人员在材料学科组、信息技术中心申报人员在数计学科组、高职学院申报人员在服装学科组参加评审推荐),其他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在综合学科组参加评审推荐。根据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的要求,成立“思政学科组” 挂靠在“马克思主义学科组”,辅导员系列申报人员在马克思主义学科组(思政学科组)参加评审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参与评审。
二、学科组组建原则、职责和要求
为维护学科组评审公信力,做到好中选优,做好评审保密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科学、严肃、公正。现明确学科组评委组成规定如下:
1、学科组成员主要由各相关学科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2、学科组成员一般为5-7人,其中非本学院(部)专家不低于1/3;
3、学科组成员每年更新要超过1/3以上,同一成员不能连续3年担任同一学科组评委;
4、学科组设组长一名;
5、严格实行评委回避制度。当年本人参评、配偶参评或有直系亲属参评者,当年不得担任评委;
6、学科组应加强对评委身份的保密管理,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评委名单者将予以追责;
7、学科组未按要求设立的,校职改办应责令其按要求调整,调整完毕后方可进行评审。
学科组职责:负责本学科组所有参评正高、副高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本学科组中、初级系列的评定工作。
学科组评议要求:学科组评议工作依照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对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贡献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推荐意见,并将结果报送校职改办。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申报人员,学科组按申报不同职称级别进行评审推荐;综合系列正高申报人员,学科组按投票情况评审推荐,综合系列副高申报人员,学科组在在指标数内评审推荐;所有系列中级按80%的通过率评审推荐。
三、学科组评议投票规则
1、学科组与会评委须达到应到评委2/3以上方可召开;
2、同意票达到与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小数点向上取整)以上为评审通过,各组根据职数评审或推荐评审;
3、实行实名投票制,学科组需保存原始投票记录两年以上备查;
4、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所有投票只进行一轮,各学科组投票前要充分评议;
5、坚持参评材料和投票结果双公示;
6、遇学科组无法决定的特殊情况,报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时间安排
9月21日—24日,各学科组组织评审。
各学科组评审务必于9月24日前按要求向校职改办(人事处)上报评议结果及《评审表》,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推荐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情况于9月27日16:00前报校职改办。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报送方案,严格程序。今年的学科组评议继续采用备案制,各学科组务必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于9月22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含学科组成员名单、召开评议会时间、地点及联系人)报校职改办(人事处)备案,接受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和校职改办的监督和检查。
校职改办邮箱:rsc@wtu.edu.cn
联系电话:59367479,联系人:彭张冲。
武汉纺织大学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