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86号)和湖北省社保局有关通知,因2018年7月起基本工资调标, 2019年1月起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学校已从2020年1月起,按新标准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现将补扣2019年度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事宜通知如下:
1.补扣对象:已纳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运行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退休的职工。
2.补扣标准:省社保局认定的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缴个人缴费与实际扣款的差额,其中2019年退休职工补扣至退休当月。
3.补扣时间:在2020年7月工资中一次性补扣。
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人事处劳资科黄老师,咨询电话593675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财务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