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纺大人〔2018〕23号
校内各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
2018年6月1日
武汉纺织大学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扎实推进“人才高地汇聚工程”,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坚持“尊重关怀、交流思想、跟踪服务”原则,注重了解掌握专家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感情交流和思想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激励各类专家为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二章 范围与对象
第三条 联系和走访慰问的专家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在其学术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
第四条 联系和走访慰问的专家主要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称号的专家学者、校内知名专家学者及其他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无党派学术骨干。
第五条 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应分层次进行,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联系专家,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明确联系对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学院实际积极开展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联系校领导和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人才办,下同)。学校统战部按照党外联系制度,定期开展与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无党派学术骨干的联系和走访慰问工作。
第三章 工作方式及服务内容
第六条 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联系和走访慰问工作:
1.以约见等面对面交流为主,也可利用电话、信函、互联网互动平台进行交流等;
2.就学校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决策开展咨询;
3.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开展调查研究或专程进行走访;
4.重大节日和重要事项开展慰问活动;
5.其他方式。
第七条 联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向联系专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联系专家传递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通报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发展情况。
2.及时了解联系专家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专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专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特别要注重帮助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积极推进联系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要主动听取专家对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对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人才人事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它需要联系服务的事项。
第八条 专家应主动向联系的领导反映情况、建言献策,为校、院建设发挥好参谋作用。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九条 人才办、校工会、统战部负责协助学校做好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办和反馈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专家库,对专家情况实现全面掌握。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 统战部加强与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无党派学术骨干的日常联系,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发展良好的合作共事与协商关系。专家所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与专家的日常联系,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共同探讨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专家如有工作变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重大疾病等情况,学院应及时向联系校领导和人才办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要把联系和走访慰问专家工作纳入工会福利费预算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使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第十三条 重要节日(七一、教师节、春节等)集中走访慰问活动一般一年开展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按照引领性、代表性原则进行安排,由人才办定期公布。
第十四条 重要节日集中走访或专家住院期间探视,可给予一定数额慰问金。慰问金标准为:
(一)重要节日,按每人每次2000元慰问金标准执行;
(二)专家因重病、伤住院,按每人每次2000元慰问金标准执行。
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学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对专家获得重大成就和重大荣誉、专家家属发生重大变故、专家及家属生日等,一般采取送贺卡、鲜花等形式进行慰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