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专技和工勤岗位编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及人事、劳资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
2.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以及人员调配、人才引进、人员招聘、政策性安置等工作。
3.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教师国内外研修,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组织开展教师学历提升等培养工作,接受外校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
4.负责各类专家及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聘任、管理、考核与服务等工作。负责长、短期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全校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
5.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6.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辞职、辞退、退休及延退工作。
7.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薪酬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职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
8.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与社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的工伤认定,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等工作。
9.负责外聘人员的聘任、管理与服务;负责对全校聘用员工的宏观管理和劳动监察。
10.负责全校人事、劳资、师资信息的管理及统计信息的上报工作和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11.负责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改革发展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廉政勤政教育,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业务公开。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