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领导工作职责
李 伟 处长
1.主持人事处全面工作。
2.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3.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负责制定本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落实。
4.负责制定和提出全校中长期和短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定合理的师资规模和结构,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5.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和提出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主持有关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7.定期召开处务会,研究、布置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定期检查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组织和督促处内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本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工作。
8.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重要的信访处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及安全保卫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袁国梁 副处长
1. 负责制定各类人才引进计划,落实人才引进政策。
2.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以及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相关的外语、计算机的培训、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等。
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人才的招聘、试讲、体检和报批工作,保证完成当年学校规定的新进人员数量和质量要求。
4.负责全校教职工培训、进修、报考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学术访问等计划的制定和人员审批。
5.负责享受政府特贴、突出贡献专家、 “纺织之光”教师奖、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等人选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以及各级优秀人才、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遴选工作。
6.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院士、阳光学者、学科带头人等)引进办法及政策,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的聘任审核和报批。
8.负责组织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工作。
9.负责师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代会提交师资队伍建设状况报告。
10.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琼瑛 副处长
1.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负责制定校内分配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上级工资政策,负责制定相应的工资评定或调整实施意见,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及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福利的确定、调整、补发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负责制定专技和工勤岗位编制方案,提出实现编制计划和调整教职工结构的措施,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和上级离退休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及离退休、辞职、延聘、审批工作。
5.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负责提出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全员聘用、转岗工作以及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技师评聘工作。
6.根据国家和上级劳动法规政策,负责计划外用工编制、用人计划和工资的审批;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负责接待、接受上级劳动监察机关的检查。
7.负责全校新录用的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以及人事调配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校出入境备案人员(除中层干部)的出入境审批和证照管理。
8.负责全校各类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以及各类人员日常考勤和违纪行政处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请假、销假、休假和探亲、出国(境)待遇的审批及人事劳动争议工作。
9.负责转业军人、退伍士兵和残疾人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10. 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