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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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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30    作者:一般用户    浏览次数:

武科人〔2008〕3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工作相关规定,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保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实施,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关于我院200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武科职改[2001]2号)文件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认定范围
新引进、分配的,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按条件认定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业务条件
1、参加学校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完成培训要求的各项内容和学校要求上岗前须达到的所有要求,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2、专任教师必须服从所在院(系、部)的教学安排,完成各项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和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
三、认定起点职务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职务;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六年制的双学位),见习期六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职务;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职务。
四、岗位聘任办法
所有通过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按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办法申请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本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将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认真的书面总结, 填写《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交本人所在单位。
2、基层审核
各单位根据申请人表现,按照德、能、勤、绩的要求,在《审批表》上做出是否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意见。
3、学校审批
学校根据基层单位的评议考核意见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我校教职工的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是一项常规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逾期不办等同于该专业技术人员试用(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而需要延长试用(见习)期。
六、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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