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了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鼓励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尤其是基础课程教学的第一线,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楷模,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名师评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名师限于我校具有教授职称,教龄满1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条 评选原则
教学名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条件
武汉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原则上以湖北名师的评选条件为标准,参考执行。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近5年来,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60学时,其他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40学时,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一门课程。
三、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四、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
五、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上半年组织评选,每次评选数额不超过5名,教师节进行表彰。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参与。
二、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各二级院系组织教师学习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时间在3月初。
2、系部初审推荐。各二级院系按评选条件认真评议,结合教师申报情况,组织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并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
3、校教学指导委员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名师人选。时间在4月初。
4、人事处将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对全校师生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人员授予“武汉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第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武汉科技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附电子文档)
二、事迹材料3000字以上。
三、附件复印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内容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五年课程任务书、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由学校授予“武汉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五千元,同时提供五千元的教学研究经费。
二、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