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有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校内各类岗位人员之间有序调配机制,促进教职工在校内合理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武汉纺织大学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武纺大〔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校内转岗是指在编在岗教职工,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的转换流动,即专技、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人员之间的岗位调动。
第二章 转岗原则
第三条 按需转岗,合理流动。教职工校内转岗应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办理转岗手续;各二级单位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按需用人。
第四条 优化结构,发挥专长。教职工校内转岗要有利于学校各类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备,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条 规范程序,严格审批。教职工校内转岗应按照规定程序,在满足相应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严格审批。
第三章 转岗条件
第六条 申请转岗到专技岗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表现良好;
2.具有与所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
3.具有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
4.原则上应获得博士学位,如紧缺专业、特别优秀的人才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辅导员岗位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其他专技岗位:
1.具有与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习、工作经历;
2.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财务、审计和卫生等岗位还需具备相应岗位准入的执业资格;
4.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 申请转岗到管理岗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熟练运用各类信息化办公工具;
(三)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特殊岗位还需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四)申请转岗到机关党务部门工作的,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八条 申请转岗到工勤技能岗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二)具有与所从事工种相关的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
(三)具有较强的学习动手能力,能熟练掌握从事工种的技术和技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岗:
(一)管理人员、辅导员在本岗位上工作不满1个聘期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岗;
(二)近四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岗到专任教师岗位。
(三)现聘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人,原则上不得转岗。
第十条 专技岗位中的财务、审计、档案、图书、卫生、工程等岗位人员,以及聘任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跨类别转岗。
第四章 转岗程序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内转岗的,由个人提供材料、所在二级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个人根据意愿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校内转岗审批表》(见附件),陈述转岗理由,提供接收岗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及教学科研业绩情况材料等。
(二)单位初审。调出单位签署意见,接收单位在确认本单位编制情况后,组成考核小组对资格条件、专业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并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签署接收单位初审意见。专职辅导员岗位转岗还需学生工作部初审;实验室专技岗位转岗还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初审。
(三)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根据转岗基本条件,结合拟调入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对转岗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
(四)学校审批。人事处汇总转岗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分管人事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签批。
(五)调配到岗。人事处下达《武汉纺织大学职工内部调动通知单》,转岗人员须在一周内完成调出单位工作交接手续,到调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到。
(六)下文聘用。人事处根据岗位变化情况,按规定程序于当年年底集中下文聘用,新岗位起聘时间自学校批准的下月起计算。
(七)变更合同。调入部门结合本单位同类岗位职责,制定调入人员新的岗位说明书,并报人事处后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第十二条 因增设或机构调整、学校工作急需、处分调整岗位以及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调整岗位的,按照管理权限直接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组织调动程序办理。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为保证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学校从严审批其他岗位人员转至专任教师岗位的申请。严格按照《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考核工作流程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专职党政管理中层干部,本人申请转到专任教师岗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原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的教职工,转岗到专任教师岗位的,学校给予一年的学术恢复期,恢复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按原任职岗位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 凡转岗教职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转岗手续,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停发其工资,脱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转岗的教职工,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转岗(上级任命或组织安排的除外)。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校内转岗的,从下达《武汉纺织大学职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的下个月起,按照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