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文件
武纺大人〔2018〕57号
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编制外教辅和
工勤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
2018年12月27日
武汉纺织大学编制外教辅和
工勤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细则
为规范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的工资管理,调动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关于发布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0号)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原则
(一)以岗定薪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类别,充分考虑岗位的技术含量、工作强度、引人难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
(二)岗位关联原则。坚持工资待遇与工作岗位相关联,与学历、职称或工勤技能执业资格等相关联的原则。
二、工资标准
(一)专业技术类岗位
主要包括实验员、计算机维护员、工程技术人员、医护人员(保健医生)、幼儿园教师、财务人员(出纳)等岗位,月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承担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责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000-5000元;
第二档:承担二级单位内设机构一定管理职责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500-4000元;
第三档:普通专业技术岗位,3000-3500元。
其中,持证岗位未取得资格证前工资减100元/月。
(二)管理类岗位
主要包括后勤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月工资标准为:
第一档:后勤集团中心主任级4000-5000元;
第二档:后勤部门经理岗位3500-4000元;
第三档:普通管理岗位3000元。
(三)工勤类岗位
主要包括厨师、水电、教练、司炉工等岗位。
第一档:厨师长,3500-4000元;
第二档:厨师主理、电焊工、钳工、配电工、电工、司炉工、驾驶员,3000-3500元;
第三档:红白案师傅、水工、泥工、木工、维修工,3000元;
第四档:后勤服务其他一般工勤岗位,2500元。
(四)其他类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特设岗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聘用要求和工资标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特设岗位的工资标准,参照武汉市人社局发布的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标准执行。
三、有关规定
1.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2.经学校批准,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包括返聘人员)聘在特殊岗位的,可适当给予不超过400元/月的特殊岗位津贴。
3.驾驶员除正常发放工资外,另根据实际发放公里津贴,标准由后勤集团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同意后实行。
4.新进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在上述规定以外岗位工作的,参照相似或者相近岗位执行工资标准。
5.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在聘用期满之前,有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等发生变化的,经人事处认定后,可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四、工作要求
1.各用工单位应重视考勤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外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工作,每月5日前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编外人员考勤、工资发放明细表》(见附件)交人事处。
2.人事处负责汇总工资发放明细,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五、附则
1.中欧国际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工资标准,经学校核准后执行。
2.本办法实施后,如按本细则核算的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标准的,仍可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直至合同期满。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编外人员考勤、工资发放明细表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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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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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职工号 |
姓名 |
所在部门 |
出勤天数 |
工资标准 |
发放金额 |
补发 |
补偿金 |
社保个人 缴纳部分 |
应发小计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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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