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结构及标准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我校教职工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一、岗位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2006年套定薪级工资以后,凡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次年1月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三、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包括保留项目(统一保留)、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
1、统一保留
按照国家及湖北省相关规定原发放津贴保留项目执行。目前统一保留的项目的组成为:56元+房帖+交通补贴(18元)+女职工护理费(20元)。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2、基础性绩效
基础性绩效体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相对稳定。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3、奖励性绩效
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为工作绩效、贡献绩效两部分。工作绩效用于表现实际工作,体现差异;贡献绩效用于表现核心竞争力项目建设,突出贡献。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工作任务和突出贡献核拨总额,各二级单位制定分配方案,按月预发,然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