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三、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什么待遇?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
医院等级项目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门诊产前检查: 515元 515元 515元
顺产 : 2000元 2200元 2500元
助娩产: 2100元 2400元 2800元
剖宫产: 2600元 3100元 3900元
人工引产: 1400元 1700元 2000元
人工流产门诊: 450元 580元 600元
住院: 1000元 1200元 1500元
生育手术费项目和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核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育的即顺产:产假为128日(2016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难产: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日。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护理假天数
五、哪些情况可以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以下情况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再进行现金报销:
(1)长驻外地和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生育时垫支现金,生育完成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生育合并症及并发症:存在合并症、并发症的,全额垫付现金,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3)经市医保中心确认需转非定点医院的,全额垫付现金,再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六、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如何在定点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到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相关登记,然后凭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扣减部分生育医疗费用。
七、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些生育医疗费?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如何做生育登记?
(1)生育登记
女职工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
注:女职工异地生育的,需另外提供《长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当地医院和当地社保部门盖章);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填报《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
(2)流产登记:女职工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结婚证及B超单;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填报《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结婚证及B超单。
(3)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 》一式两份,提供结婚证。
九、如何申报长驻外地生育现金报销?
(一)女职工生育现金报销提供材料如下:
①《 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生育就医登记表》一份、《长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就业申请表》一份
③发票原件
④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⑤出院小结复印件及住院全套病案
⑥出生证明复印件
⑦结婚证或准生证的复印件
⑧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男职工现金报销提供材料如下:
①《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一份
③发票原件
④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⑤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男方医保卡复印件
⑦出院小结复印件及住院全套病案
⑧结婚证或准生证的复印件
⑨出生证明复印件
注:提交现金报销材料之前请确保个人社会保障卡已激活(药店修改密码即可)。
十、如何申报男、女职工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提供材料如下:
①《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生育就医登记表》一份
③出院小结复印件
④出生证明复印件
⑤结婚证或准生证的复印件
(2)护理假津贴提供材料如下:
①《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出院小结复印件
③出生证明复印件
④结婚证或准生证的复印件
(3)流产津贴提供材料如下:
①《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生育就医登记表》一份
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④结婚证复印件
十一、如何领取生育费用?
(一)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申报费用三个月后,生育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武汉市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领取现金,社会保障卡初始密码为888888;
(二)生育津贴费用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登录金保网(www.wh.12333.gov.cn),进入“单位办事”栏,录入密码,在办事平台左边栏可见“生育保险待遇应付”,点击进入后可按月查询历年所有生育应付账务,并可生成表格导出。各单位按查询金额打印结算单(盖财务章)到医保中心(汉口唐家墩万达广场对面国创大厦2楼)领取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如需划入个人账户的,在递交材料时附上《生育工伤费用划拨个人金融账户申请报告》一份即可。
十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金保网(www.wh.12333.gov.cn)查询及下载,相关问题请拨打027-59598555咨询。
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个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如高于个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