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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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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近期人事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了稳妥有序推进人事人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校内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人事人才相关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任教师招聘工作

    专任教师网络招聘工作照常进行。应聘人员可进入“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

    或“纺大人才”微信公众号了解招聘信息和招聘政策。请应聘人员按照《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要求,发送应聘材料(电子版)至各二级单位的应聘邮箱。二级单位可积极做好应聘人员的联系跟踪及网络面试工作,纸质材料暂缓提交。

    联系人:张颖

    手机:18627885466     QQ:13575245

    二、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人事处将及时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将上级要求申报的项目及相关事宜通知二级院部和申请人。

    联系人:彭张冲

    手机:13517191235    QQ:184435200

    三、人才服务工作

    1.人才安家费发放。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发放人才安家费,正式开学后再予以补发。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沟通。

    2.外国专家服务。二级单位要全面掌握在校外国专家及教师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按学校要求报送平安,及时为他们送去关心、慰问和防护及生活必需品。

    联系人:彭张冲

    手机:13517191235    QQ:184435200

    四、国内外访学工作

    1.派出与回国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办理教师出国访学审批事宜。对于国家公派相关项目人员的派出与回国等事宜,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01)执行。

    2.地方合作项目申报。《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时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执行,即4月前做好准备,4月1日-10日正式申报,详情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35)。

    3.访学总结材料提交。已完成国内外访学的教师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向所在二级院部和人事处报到,并将个人总结等电子材料发送至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彦樟

    手机:13476070175     QQ:108776899

    五、职工报到手续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报到条件的新进人员,可电话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通过QQ提交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预登记报到时间,待正式开学后,核实相关报到材料并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入职时间从预登记报到时间起计算。

    联系人:易卉  

    手机:15623472723     QQ:5831567

    六、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2020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预发退休养老金,待正式开学后核算,多退少补。退休手续办理、退休证发放等具体事宜待正式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副高、副处及以上女性职工年满55岁自愿退休的,需在退休当月电话向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由所在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通过QQ或电话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待正式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联系人:游坜民

    手机: 18202730660    QQ:373217169

    七、福利待遇类业务

    1.日常工资发放。人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文件精神,会同二级单位、财务处保证在职人员、编外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

    2.新进人员起薪。暂缓办理新进人员起薪业务,待正式开学后按规定核算补发。

    3.工伤认定。职工如遇工伤事件,请第一时间告知所在二级单位,并报人事处,待正式开学后再补齐其他手续。

    4.丧葬费、抚恤金。职工家属应在当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人事处,待正式开学后再按相关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后转财务处发放。

    联系人:张乐

    手机: 18571668288  QQ:32451194

    八、社保相关业务

    1.社保异动业务。暂缓办理新进人员社保增员等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相关规定补缴补办;社保停保业务按照社保局有关规定办理。

    2.社保缴纳证明。职工将本人姓名、职工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详细需求通过邮件发送人事处工作人员邮箱,工作人员将根据职工实际情况给予答复。

    联系人:黄莹(社保、证明)

    手机: 13407149439  QQ:249636906


       我们将本着“急事优先办理、先沟通后办理,充分利用好信息化办公”的工作原则,为职工提供便捷的人事人才服务。请各位老师及时梳理近期要办理的事项,采用邮件、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联系,沟通好相关情况,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让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携手同心打好武汉保卫战,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武汉纺织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0年2月16日



    上一篇:转发: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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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链接: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省人社厅 人才招聘系统 职称评聘 人事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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