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纺大职改〔2021〕4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湖北省2021年职称工作要点》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以服务发展、科学评价、分类推进、创新机制为基本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健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科学评价为核心,促进形成质量控制、价值导向为目的职称制度,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立德树人敬业创新,为加快建设“学术实力强、育人环境美、文化氛围浓、师生认可高、社会声誉好”的美好纺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围绕学校发展目标任务,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破“五唯”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不断释放和激发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职数管理
在湖北省相关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核定职数,通过评审人数不超过已核定职数。
三、申报评审对象
2021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聘任的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湖北省职改办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于9月份启动。
五、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按《武汉纺织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武纺大职改〔2016〕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执行。学校为业绩突出人员设置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体按照“绿色通道”文件执行。
实验技术系列按《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
六、申报评价标准
(一)坚持师德导向。学校将师德摆在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我校对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公示,院部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评价把关,坚持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一票否决制”。同等条件下,全国优秀教师、湖北省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学校道德模范、最美教师优先。
(二)突出教学实绩。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坚持把教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要求;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教育教学实绩。近三年以来有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在所在院部教师中排名后20%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注重科研质量。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引导服务社会。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方面的贡献。积极支持教师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对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职称的教师,主要考察其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4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在现职称聘期内具有一年以上社会服务或研修工作经历之一,并考核合格: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学校派出的“博士服务团”及支教、扶贫等挂职锻炼、科技服务活动工作经历;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七、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一)关于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申报教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职称须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以上一级职称评审当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二)关于破格、转评认定的规定。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特别优秀的,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破格。今年继续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三)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部署。教务处负责制定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测试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备案。
(四)关于专职辅导员的申报评审办法。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学科组进行职称评审推荐,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单设标准、单列计划、单独评审。
(五)关于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与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认定和晋升根据《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精神执行。
八、工作和评审程序
(一)制定方案(10月3日前)。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二级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报校职改办备案,负责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二)个人申报(10月8日前)。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并提交相关纸质支撑材料。
(三)单位推荐(10月15日前)。二级单位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和学校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及推荐工作,组织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得向学校推荐。拟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需在本单位网页或指定地点公示不少于3天。二级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汇总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教师师德师风证明》电子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交至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
(四)学校审核(11月15日前)。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情况的认定;人事处负责审核资历等基本条件;科技处负责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专利、论著等成果的认定;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评价、学业导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奖励、教研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指导获奖等成果的认定;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指导导师及研究生教学情况等的认定;学工部负责辅导员(学生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量、获奖等情况的认定;团委负责辅导员所带团支部获奖情况的认定。校职改办对拟提交学科群评议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通过资历、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须缴纳评审费。
(五)学科组评议(11月25日前)。学校成立相应学科组负责评审中、初级职称,推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学科归属至相应的学科组进行评议。学科组成员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学科组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
(六)校高评委会评审(12月20日前)。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高评委会”),负责有评审权系列的职称评审。
(七)结果公示。校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备案与申报。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对于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校职改办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九)发文发证。学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将依据评审结果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九、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把省职改办和学校本年度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以为教师服务的态度做好评审工作,评出学术道德,评出学术氛围,评出主流价值观。督促职工做好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提前做好材料准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工作,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二级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确保工作的规范性。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实行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学校职称评审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六个程序”。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如有违规,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级评委,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杜绝为他人拉票、投人情票,如有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精心组织,及时备案。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严格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的各项备案工作。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各二级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校职改办。
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联系人:李彦樟
联系电话:59367479 电子邮箱:rsc@wtu.edu.cn
武汉纺织大学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