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23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聘任的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申报按照《武汉纺织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纺大职改〔2023〕4号)执行。在2023年、2024年当年年满58周岁及以上教师按照《武汉纺织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武纺大职改〔2016〕2号)执行,2025年起不再执行此文件。
专职辅导员系列申报按照《武汉纺织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纺大职改〔2023〕6号)执行。
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纺大职改〔2023〕5号)执行。
三、评审相关政策
(一)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对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实行师德师风专项公示,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评价把关,坚持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一票否决制”。同等条件下,全国优秀教师、湖北省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学校道德模范、荆楚好老师、最美教师优先。
(二)水平能力测试
1.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综合评教结果为主要依据,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评,测评结果须报校职改办备案。对于近4个学期的综合评教结果排名在院部教师中的后10%(向下取整)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专职辅导员系列
专职辅导员水平能力测试以学生满意度评价为主要依据,由学工部负责制定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评,测评结果须报校职改办备案。对于近3年在学生满意度评价中排名后10%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3.实验技术系列
资产处负责制定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测评结果须报校职改办备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实行双线控制,原则上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高级职称合格率不超过80%,中级合格率不超过90%。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3年。
(三)关于任职时间和业绩成果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以任现职以来起,截止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制定方案(10月7日前)
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二级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报校职改办备案,负责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二)个人申报(10月9日前)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及《汇总表》,并提交相关纸质支撑材料。
(三)单位推荐(10月12日前)
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学校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及推荐工作,组织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得向学校推荐。拟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需在本单位网页或指定地点公示不少于3天。各二级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汇总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以及《评审工作方案》、《职称工作小组成员一览表》、《推荐公示结果》电子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交至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
(四)学校审核(11月5日前)
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辅助单位对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情况的认定;人事处负责审核资历等基本条件;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业绩成果的认定;教务处负责教学业绩成果的认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指导导师及研究生教学情况等的认定;学工部负责辅导员(学生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量、获奖等情况的认定;团委负责辅导员所带团支部获奖情况的认定。校职改办对拟提交学科组评议人员名单及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资历、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须缴纳评审费。
(五)同行通讯评议(11月5日前)
学校对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和申报破格人员实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机制,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实行双向匿名。申报人员个人代表性成果须由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议,同行通讯评议的结果分为达到、未达到,校职改办如实将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提供给学科组及校高评委会作为评审参考。
(六)学科组评议(11月19日前)
学校成立相应学科组负责评审中、初级职称,推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学科归属至相应的学科组进行评议。学科组成员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学科组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校高评委会评审(11月26日前)
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高评委会”),负责有评审权系列的职称评审。通过学科组评审推荐的申报人员须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八)结果公示
校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发文发证
学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将依据评审结果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五、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优化服务
各二级单位要广泛宣传、组织拟申报人员学习学校新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文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认真及时做好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做好材料准备,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一领导,压实责任
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二级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确保工作的规范性。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实行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学校职称评审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六个程序”。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如有违规,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级评委,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杜绝为他人拉票、投人情票,如有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严格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依照制定的相关文件,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的各项备案工作。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各二级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校职改办。
校职改办(设在人事处)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59367479 电子邮箱:rsc@wtu.edu.cn
校职改办(人事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