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和(留金项[2022]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2]6号) 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高校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93)要求及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三)选派采取推选高校、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高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请认真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1日-5月10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
(1)已获教育厅出国访学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4)已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6)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回国服务期不满四年的。
三、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于2022年5月10日16: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含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315办公室。
联系人:李彦樟
电 话:027-59367479
邮 箱:rsc@wtu.edu.cn
校内在线咨询交流QQ群:246966836
武汉纺织大学人事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