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大力宣传我省优秀教师典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各高校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现就有关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 “四个相统一 ”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 推选名额
学校推荐1人,各二级院部最多可推荐1人。
三、报送要求
请二级院部于6月5日(周一)16:00前,将“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Word版和纸质版盖章
报送至教师工作部,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路畅,电话:7479,邮箱:735740662@qq.com。
附件:“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