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发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好二级岗位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36号)及《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18年修订)》(鄂人社函[2018]137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18年3月7日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二级岗位选聘条件的人员。学校负责组织推荐申报,由湖北省人社厅组织评审。
二、申报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我校拟新设二级岗位职数,确定此次我校二级岗位选聘职数。
三、申报条件
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一)直接申报认定条件
现受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二级岗位聘用资格。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
2.国家“_”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_项目入选者,国家“_”中的杰出人才及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在管理期内的。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8.“_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9.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3.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1年内获奥运会个人项目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14.在Science、Nature、Cell期刊正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申报竞聘条件
现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科技项目类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5)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成果奖励类
(6)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7)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四至五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2)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4)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
(15)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7)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获得者。
(18)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个人获得者。
(1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
(20)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1)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3)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4)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5)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6)湖北省文化名家称号获得者。
3.人才工程类
(27)《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人选不在管理期内的,或国家“_”其余项目入选者,或省“_”科技创新项目、金融创新项目入选者。
(2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2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30)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31)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业务类、学术类和技术科研类领军人才。
(32)国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33)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34)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35)“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6)“_奖励计划”青年_或“_”特聘教授。
(37)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者。
(38)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负责人。
4.业绩影响类
(39)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的教练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的教练员。
(40)直接指导2年以上的学生在被指导期间或之后2年内获文化奖单项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4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或SSCI收录A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
(43)研究项目成果符合本省或区域战略布局,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被省(部)级采纳,其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4)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4月16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业绩清单》(附件1)提交到学院,并提交申报竞聘条件(或直接申报认定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其中涉及到论文分区的须提供检索报告。
(二)学院审核(4月18日前)
学院审核申报人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申报条件,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情况。经审核合格后,汇总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在4月18日16:00前将申报人员个人业绩清单和汇总表交人事处(行政楼3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rslz@wtu.edu.cn。
(三)资格审查(4月19日前)
学校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根据岗位任职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专家评审(4月25日前)
学校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投票产生拟推荐人选排序名单,确定二级岗位建议推荐人选。
(五)学校推荐(5月10日前)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建议推荐人选,审定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将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上述时间如有调整以校园网主页通知为准。
五、相关政策
(一)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符合申报岗位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双肩挑”人员通过学科所属学院进行申报。全校“双肩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申报人选的10%。
(三)凡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相关成果、奖励、荣誉称号等均须为受聘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以后取得,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五)本次选聘,有关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7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认真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清正廉洁,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进程,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二)严格标准,严肃纪律。申报人员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注重材料的真实性,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的业绩成果,对于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不得填报,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发生;要强化专业评价环节,确保推荐人选业绩突出、业内公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和推荐人选公示。
联 系 人:人事处 黄莹
联系电话:59367480 电子邮箱:rslz@wtu.edu.cn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业绩清单.doc
2: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