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文,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结果确认
1.初步认定。依据中组部档案专审原则,学校前期组织专班对教职工人事档案进行了初审认定,有部分教职工出生日期经组织初审认定的结果与户籍登记不一致,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意见反馈。请各二级单位通知相关教职工认真核对初审认定结果。若对组织认定结果无异议,则填写确认后的出生日期并签名。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诉交至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处。学校将组织专班再次查阅档案进行复核,最终以学校复核认定结果为准。
3.提交时间。教职工出生日期的签字确认工作在本周内完成。并于10月28日(周五)下午四点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版和申诉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17室)。
二、出生日期更正
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教职工,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身份证出生日期。办理程序如下:
1.个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见附件2《关于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并签字。
2.凭书面更正申请在人事处开具学校对出生日期的认定函。
3.持人事处出具的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涉及到身份证出生日期修改的教职工,请于2016年11月底之前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完成。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游坜民
联系电话:027-59367480
附件1:《教职工出生日期初审认定表》(已发至各二级单位)
附件2:《关于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
武汉纺织大学人事处
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