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妥善处理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及时化解风险,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人事争议调解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成立武汉纺织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 任:人事处处长 李 伟
副主任:校工会主席 肖迪明
成 员:蒋卫城 王济平 吕永钢 夏东升 赵立彬
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负责受理学校与教职工之间人事争议的日常事务。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变动的,主任和副主任由所在岗位新任人员担任,成员按相应程序重新遴选。委员会任期与教代会任期相同。委员会换届,委员可以连任。
特此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人事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