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全体退休职工:
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代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020年12月发放的养老金(基本退休费、离退统一保留、生活补贴、2016年调待、2017年调待、2018年调待、2019年调待和2020年调待之和)。
(三)适当倾斜
(1)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20元/月。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相关说明
1.此次调整为初步调整,最终确定数待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由社保机构最终确定并结算。
2.“老机保”人员和大集体“企社保”人员调待补差,待社保经办机构调待完成后执行。
3.此次退休金调整后的增额部分,2021年7月进新增的“2021调待”工资项,并在7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1至6月增资部分。
人 事 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