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武纺大人[2018]5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工考勤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长期病假(病假6个月以上)的在编教职工。
二、审核程序
1.通知。5月10日前,人事处通知本人(或家属);
2.提交材料。6月10日前,由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填写《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见附件),并提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病假建议至校医院;
3.医院初审。6月20日前,校医院根据个人提供的审核材料,提出是否符合继续休病假的建议,并在个人提交的《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4.学校审核。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结果运用
对于审核同意继续休病假的职工,学校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对于审核不同意继续休病假的职工,由人事处安排其工作;对于审核不同意继续休病假,又不接受人事处安排工作的,停发工资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