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 中组部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吃空饷”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吃空饷”七类情形
文件规定的“吃空饷”七类情形如下:
1.在二级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二级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清理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对照上述“吃空饷”情形,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明细表》(见附表),于2019年1月9日12:00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办公室(行政楼317)。无“吃空饷”问题的单位请在附表“姓名”一栏填“无”后报送。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7-59367480
附:武汉纺织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明细表
人事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