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全体退休职工:
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以及2018年7月4日省人社厅召开的《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部署会》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同意,代调退休人员养老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45人/月;
(2)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40元/月;
(3)200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35元/月。
2.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工龄)挂钩调整,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017年12月发放的养老金(基本退休费、离退统一保留、生活补贴、2016年调待和2017年调待之和)。
3.适当倾斜
(1)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20元/月。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的,增加60元/月 。
四、相关说明
1.此次调整为初步调整,最终确定数待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由社保机构最终确定并结算。
2.“老机保”人员调待,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大集体“企社保”人员补差待遇,待社保经办机构调待完成后执行。
3.此次退休金调整后的增额部分,2018年8月进新增的“2018调待”工资项,并在8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1至7月增资部分。
人事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