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巡视整改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学校决定对长期病假(劳保)人员进行每年定期审核,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长期病假(病假6个月以上)的在编教职工,采取每年6月定期审核一次的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二、审核程序
人事处书面告知本人(或家属);由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填写《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见附件),并提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至校医院;校医院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审核结果
对于审核通过的教职工,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于审核未通过,不符合继续病假条件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安排其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又不愿工作的,停发工资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