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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对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巡视整改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学校决定对长期病假(劳保)人员进行每年定期审核,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长期病假(病假6个月以上)的在编教职工,采取每年6月定期审核一次的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二、审核程序

人事处书面告知本人(或家属);由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填写《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见附件),并提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至校医院;校医院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审核结果

对于审核通过的教职工,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于审核未通过,不符合继续病假条件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安排其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又不愿工作的,停发工资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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