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规范管理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及湖北省关于人员经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将学校切块人员经费(含绩效工资等)、部门划转人员经费(含阅卷费、突出贡献奖励、评审费、科研经费中可开支的人员经费等),全部纳入工资体系统一管理发放。离退休人员和校外人员的人员经费仍按照原发放办法执行。
二、发放方式
1.二级院部(含图书馆、校医院、信息中心)的部门划转人员经费
各二级单位将需划转至二级院部发放的人员经费,及时填报《部门划转人员经费指标划转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相关程序审签后,交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各一份),同时将划转的金额及明细及时告知相关院部;由财务处将相关经费划转至二级院部奖励性绩效项目。各二级院部填报《二级单位部门划转人员经费发放明细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将拟发放的部门划转人员经费统一填入“贡献绩效”一栏,于每月5号前随月工资明细表送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各一份),随月工资发放。
2.机关单位的部门划转人员经费
各二级单位将需划转至机关单位发放的部门划转人员经费,在每年5月20号和10月20号前填报《部门划转人员经费指标划转申请表》(附件1)和《二级单位部门划转人员经费发放明细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按相关程序审签后,送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各一份);由财务处将相关经费划拨至学校人员经费项目,由人事处根据发放明细在每年的6月和11月随工资在“贡献绩效”中发放。
财务处 人事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