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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点击:

关于开展2018年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工考勤管理,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长期病假(病假6个月以上)的在编教职工。

二、审核程序

1.书面通知。7月13日前,人事处书面告知本人(或家属);

2.提交材料。9月15日前,由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填写《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见附件),并提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病假建议至校医院;

3.医院初审。9月20日前,校医院根据个人提供的审核材料,提出是否符合继续休病假的建议,并在个人提交的《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人员定期审核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4.学校审核。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结果运用

对于审核同意继续休病假的职工,学校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对于审核不同意继续休病假的职工,由人事处安排其工作;对于审核不同意继续休病假,又不接受人事处安排工作的,停发工资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长期病假(劳保)人员定期审核表

                                         人事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