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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9 点击: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全体退休职工:

         根据《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代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020年12月发放的养老金(基本退休费、离退统一保留、生活补贴、2016年调待、2017年调待、2018年调待、2019年调待和2020年调待之和)。

(三)适当倾斜

(1)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20元/月。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相关说明

1.此次调整为初步调整,最终确定数待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由社保机构最终确定并结算。

2.“老机保”人员和大集体“企社保”人员调待补差,待社保经办机构调待完成后执行。

3.此次退休金调整后的增额部分,2021年7月进新增的“2021调待”工资项,并在7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1至6月增资部分。

                 人 事 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