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备案人员的范围:
1、校级领导、离(退)休的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六级及以上职员);
2、财务、审计及其管理人员;
3、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
4、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备案的其他人员。
二、我校备案人员办理因私证照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拟出国(境)的时间、去向、事由;
(2)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还需组织部加签意见并盖章);
2、个人携带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已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到人事处人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3、人事处人事办公室出具相应表格,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4、其他材料以出入境管理处的要求为准。
三、非备案人员凭出入境管理处要求的材料直接到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证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