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
非人事代理人员:
(一)带报到证、毕业证以及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批准户口证明(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正门北侧,咨询电话:027-87678400);
(二)带报到证、入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学历证明、就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照2张,到南湖校区保卫处户政科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并盖章;
(三)带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湖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地址:东湖开发区珞瑜路556号科技会展中心A馆1楼)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后,公安分局开具入户通知单,带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2张到关东派出所(地址:曙光新村188号,南湖校区后面)打印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办理新身份证;
(四)将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至学校南湖校区保卫处户政科统一保管。
人事代理人员:
(一)持以下材料到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单位窗口(武汉纺织大学)办理入户(注:人事代理人员户口托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
1、报到证原件;
2、人才引进办公室出具的三方协议;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学生集体常住人口户口登记表原件;
(二)持以下证件,到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1、批准入户证明;
2、报到证原件;
3、学生集体常住人口户口登记表原件(非武汉市户口还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4、2张1寸彩色登记照;
5、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调入人员
(一)提交如下材料至人事处人事办公室,由人事处报湖北省人社厅调配处审批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1、调出单位同意调出函一份;
2、《干部调动登记表》(干部)或《人员调动登记表》(工人)一式二份,正反打印;(需调出单位盖章)
3、户口迁移登记表一式二份;(不需要原单位盖章)
4、原单位工作鉴定一份
5、健康检查表一份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8、如需随迁家属(18岁以下子女),需证明亲属关系,提交亲属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如若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另一方调入后调动,还需提供对方的学历、职称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二)湖北省人社厅审批后,人事处通知个人领取工作调动通知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三)到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提交人社厅批准工作调动公函和上述(一)中的第3、6、8材料以及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学校保卫处报备办理相关手续。
三、留学回国人员
(一) 回国人员准备如下材料,自行到湖北省人社厅专技处(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审批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1、回国人员就(创)业地落户登记表2份;
2、护照原件;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证明
4、如需随迁家属(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需证明亲属关系,亲属户口、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如有国外出生子女随迁,需提供国外出生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二)持人社厅开具的入户证明,到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准迁证,需提交人社厅开具的入户证明和(一)中第3和第4项材料,以及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学校保卫处报备办理相关手续。
附:1、干部调动登记表(干部调动用)
2、人员调动登记表(工人调动用)
3、户口迁移登记表(干部、工人调动用)
4、留学回国人员回国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