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学校后勤技能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的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后勤社会化,根据国家湖北省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和《武汉纺织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一)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经营性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党政管理单位设置。
(二)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本次工勤技能岗位竞聘或续聘的人员主要包括:
1.现在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2.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工人身份的且自愿申请按工勤系列发放薪酬的人员。
二、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为学校岗位总量的5%。此次聘用按现有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实际人数进行。
三、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一)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我校技术工岗位分4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为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目标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本次聘用按实际人数聘用。
四、岗位职责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或公开发表与本工种业务相关论文1篇以上。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胜任本工种各项重要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案。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确定。
(五)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岗位职责描述中予以明确。
五、岗位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本职岗位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能履行本职工作。
4、上一聘期(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具体任职条件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工作年限满30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少数技能水平较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4)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6)在前一聘期已被聘为技师岗位的工龄不受上述限制。
(7)为学校或单位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特别优秀者,由本单位推荐,其工作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工作年限满20年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5)在前一聘期已被聘为高级工岗位的工龄不受上述限制。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工作年限满10年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5)在前一聘期已被聘为中级工岗位的工龄不受上述限制。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试用期满。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3)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4)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投诉事件。
(三)对于具有独特技术专长、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市(厅)级及以上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六、岗位聘用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并处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后勤集团等工人相对集中的单位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二级级技术工岗位拟聘人选,聘用三、四级、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人选;处理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工勤技能岗位;
2、符合各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向各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评议;
4、申请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聘用;
5、申请工勤技能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及普通工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学校设置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并报人事处备案;
6、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名单;
7、公示拟聘人选;
8、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约管理及考核
1、工勤技能岗位与学校签订聘期为三年的聘用合同。
2、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
3、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武汉纺织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内容及范围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七、其他说明
(一)考虑学校工勤岗位超编,工勤技能二、三级岗位超出国家规定结构比例的现状,为平稳过渡,现已聘用在三级岗位的人员继续聘用,享受相应岗位的相关待遇。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学校将采取自然减员和合同聘用的方式逐步缩小工勤人员的总数,达到国家规定的人员类别比例。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