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2〕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年度推荐申请省教育厅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或有企业实践经历。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目前尚有继续教育项目(学历进修、培训、专业实践等)未完成的教师不得申请。已接受过教育部和本计划国内访学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二、推荐资助方式
省教育厅对入选本计划的访问学者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访问研修费用。
三、申请与推荐要求
省外接受的高校及学科、导师、收费等到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查询。
省内接受的高校及学科、导师、收费等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工作要求
1.推荐表填写要求:第1至3页打印,第4页“专家推荐意见”和“院系推荐意见”须用黑色水笔手写。电子版《推荐表》请将“专家推荐意见”和“院系推荐意见”录入到表格相应位置以后再报送。
2.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并于5月24日前将《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15)。
联系人:莫德辉、彭张冲,联系电话:59367479。
人 事 处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