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教职工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培训工作会的通知》(鄂教师办[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师司[2013]88号)和10月10日全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培训工作会议要求,为了完成11月15日前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11月6日前实现我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的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意义
此次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是为了加快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进程,由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省教育厅统一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1、此次信息数据采集所用的采集表由国家教育部设计下发,并在系统设置中为每所学校预置唯一的EXCEL采集模版和学校名称和学校标识码。模版不能混用,格式不容修改。
2、所有报送数据将由学校上报至省教育厅,并经省教育厅在采集系统中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家教育部审核入库,审核未通过,将逐级驳回至个人,修改签字后重新报送、上传审核入库。
三、信息采集的过程
纸质信息采集表由每位教职工填写,填写时需严格按照教职工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规范填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需本人签字确认。部分信息项由学校人事劳资部门填写。各二级单位负责审验本单位教职工全部信息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无误。二级单位于10月15日之前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得到《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纸质或电子版),并于10月22日上午12:00之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具体填报、审验及报送说明见附件)
人 事 处
2013-10-11
附: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基础信息表填报表格和报送工作说明(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