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基础,促进教职工履职尽责,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端正用人导向,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人事管理,激发教职工创新活力,形成“按能力上岗,按贡献取酬”的用人机制,根据湖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忠诚担当、勤勉敬责、创新创造、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为教职工晋升、奖惩、培训以及待遇调整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教职工(含外教、各类聘用人员):
1.在编在岗人员和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中层干部不计入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基数);
2.高层次人才考核、“学术保护期”期满博士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人才办)组织实施;
3.聘用外籍教师考核工作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月5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编教职工的《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2)和《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人事处。
四、考核依据
以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情况为依据,对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加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年度考核重点应对工作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师德师风良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态度端正等。
能:主要是指开拓创新能力方面。熟悉各项政策业务,与时俱进,具有团结协作、科学管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水平高等。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高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业绩与成效方面。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方面。拒腐防变意识强,自觉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不谋取个人私利。
六、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被通报批评的;
2.接受组织诫勉的;
3.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被处分的;
4.本年度有旷工行为的。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热情,积极努力,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当年;
2.连续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20日。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及工作态度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4.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5.拒绝参加年度考核,或拒绝确认年度考核结果的;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7.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9.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
10.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的其它情形(合理运用学校高层次人才、“学术保护期”期满博士考核结果)。
七、考核指标
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不超过教职工总数20%控制。
八、考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依照通知精神,实事求是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正反打印,本人签名。
(三)单位考核。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确定考核结果等次。《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和“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两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1.二级院部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二级院部领导、教授委员会代表(未成立教授委员会的无需此类代表)、教师代表、工会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为7-13人(单数)。产生方案及成员名单须经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审议通过。
2.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考核小组由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为3-9人(单数);产生方案及成员名单须经所在单位领导人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审议通过。
3.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召开考核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达到考核领导小组人数的2/3(含)方为有效。审议事项若需要表决,可采用无记名票决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达到实到人数的1/2(含)方可审议通过。
(四)结果公示。教职工书面确认个人的考核结果后,各二级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对复议申请做出裁定。《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等次确定”一栏,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填写。
(六)存档备案。各二级单位将教职工的《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统计表》和《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人事处,《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九、其他情形
(一)新进教职工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鄂组通〔2018〕19号)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三)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中,2021年8月31日前调入现单位的,由现单位对其进行考核;8月31日以后调入的,原工作单位出具“考核评语”作附件,现单位根据其原单位的“考核评语”,结合现单位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四)公派出国、外派、外借等人员的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确定其考核结果,通知本人补填考核登记表。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的,务必在《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中予以说明。
十、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教职工,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1000元由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直接发放,500元由二级单位在单位目标考核奖中予以考虑。
(二)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重新确定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统计表
3.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汇总表
武汉纺织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