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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监督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5-06-23    作者:李姝媛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近日,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的工作提示》,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确保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全体财务处人员(包括学校二级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纪检审计人员、学校机要保密员、从事军工科研工作人员、涉密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教职工。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1.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做到应备尽备。所有登记备案人员,先自查本人办证、持证或取得外国国籍、永久(长期)居留资格情况。各二级单位梳理汇总登记人员信息,按全口径、无遗漏原则登记造册,此前曾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已到期的,也要如实登记说明。于6月30日前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表》(附件1),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交人事处31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rsc@wtu.edu.cn。

2.落实出入境管理制度,做到应管尽管。二级单位要将因私出入国(境)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位登记备案对象,积极传达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附件2)。二级单位需坚持“一事一批”,不得一次审批多次有效,未经审批同意,登记备案人员不得因私出国(境)。

各单位督促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出入国(境)证件上交集中管理,在7月4日前,集中收齐后交人事处保管。如证件经审批在使用中,请提醒相关人员证件使用完毕后 10 日内上交集中管理。

3.精准甄别严肃问责,做到有责必究。8月31日前,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查询结果,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甄别排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把严格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人事处  

                                               2025年6月23日


  • 附件【附件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因私出国(境)审批--个人申请操作手册.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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